收取“好处费”三十余万!汕尾一房产销售员被判刑罚

作者: 关注我们👉 | 日期: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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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某房地产销售公司销售代表蔡某某,为购房者介绍房源后收取“好处费”高达328000元。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蔡某某是非国有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7月,该公司委派其到汕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销售代表。2016年5月,刘某某到汕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产,因其喜欢的房型已售完,遂委托被告人蔡某某寻找房源,并答应支付“好处费”。之后,被告人蔡某某在其公司的微信销售群得知有符合刘某某要求的别墅出售,遂通知刘某某前来看房。同年6月6日,刘某某看完房后决定购买该套别墅,并于当天办理了相关购买手续并向蔡某某支付“好处费”328000元。后经刘某某追讨,被告人蔡某某将该“好处费”直接退还给刘某某。2018年9月,被告人蔡某某因本案到城区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查明的事实。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火爆,楼价飙升的同时多处楼盘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某些手握房源的房地产销售者利用购房者急于获得心仪楼房的心理索取高额好处费,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要注意规避交易风险,依法理性进行交易。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房地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完善行业服务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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