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直击】守护绿水青山 海丰又有3名群众因违反《禁火令》被拘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19-12-20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海丰莲花山因风景秀丽原生态资源保护极佳,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

但由于当下正值深秋时节,天气晴朗风干物燥,一点不经意的火苗就可能引发一场灾难性的森林火灾。

2019年12月4日和12日,海城镇新望村委顾莲峙村倒把山和石龟村枕头山就分别发生两起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虽县委县政府及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纷纷赶赴火灾第一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扑救,调查火情,发布《悬赏通告》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但火灾过后带来的损失,只能让大自然慢慢自我修复,让人痛心不已。

为切实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12月14日,我县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上山,同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派出多支防火巡逻小组进驻莲花山各地,实时进行巡逻监控。

《禁火令》虽严,教训亦未远,但仍有人视法律为儿戏。

2019年12月16日上午,联安镇北笏村村民陈某助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使用明火烧田草致使旁边小部分竹林着火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16日下午,莲花山养蜂户李某平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使用明火在林区野炊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12月17日上午,平东镇上楼村村民刘某略违反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规定,使用明火在山边烧杂草被依法行政拘留。

海丰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违反禁令,必将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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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海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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