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这样算!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1-31

近期收到好多网友提问
针对大家关心的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
延迟复工期间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期间
工资待遇怎么算等问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微信
为您做出了解答
Q

目前关于复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A

首先,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其次,1月28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Q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

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A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深圳作为一个移民众多的城市,春节后回深的人数相当多。返深人士如果因为疫情而提早或延后了上班的时间话,会有什么影响呢?

别急,针对深圳这样的人口流动性大的城市所存在的特殊情况,深圳工会也为大家整理了如下问题的回应。



Q

如果我未能及时返深,公司能不能以旷工为由把我开除?
A

如果确因疫情未能及时返深复工的职工,属特殊情况,公司应当特殊处理,建议职工保留不能复工的相关证据,公司对此应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公司宽容对待,不轻易开除职工,首先应积极了解职工所在地疫情并与职工保持联系,其次应当尽量为职工“在家上班”提供条件,当阻碍复工的因素消除后,应及时通知员工返岗。
Q

我所在的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我还能领到工资吗?
A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Q

公司要求我们2月10日复工,但是假期太长了闲得慌,我主动回公司加班能算我加班费吗?
A

一方面,不听从政府的复工时间安排不利于疫情防控,不利于职工本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在公司未安排的情况下主动加班,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张加班费的情况,所以建议职工们还是老老实实在家休养,争取复工后以更好的状态开展工作。
Q

公司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A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Q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强制派我到武汉工作,并声称如不接受安排将按开除处理,我该怎么办?
A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公司不考虑员工个人生命安全强制要求员工转到武汉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由此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Q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和我协商就将我调岗并降薪,这样合法吗?
A

不合法。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因此,除企业能证明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且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才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否则,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1

END

1

来源 | 广东人社、深圳工会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关注获取更多资讯

小编微信

报料或拉您加入群

长按二维码关注最新动态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来源: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