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公安快速查处“下农药飞龙菜被偷割”谣言案 抓获嫌疑人

作者: 陆丰焦距 | 日期: 2020-02-15

2月13日晚,碣石地区有微信群陆续有人转发一条“虎富村的飞龙菜一亩地被人偷割了。下了农药。你们这几天不要买飞龙菜……”的信息,造成不良了社会影响。

接此信息后,陆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辖区碣北派出所会同当地党政开展调查了解。经核查,此信息不实,纯属谣言

与此同时,陆丰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网警大队经工作,迅速锁定散布谣言嫌疑人为翁某玲(女,24岁,陆丰碣石人)。

2月14日,清平派出所将散谣嫌疑人翁某玲抓获归案。经审讯,违法人员翁某玲对其在3个微信群里散布该谣言、造成被他人转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翁某玲因散布谣言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时间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社会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THE

END

来源:平安陆丰




陆丰焦距

真实地再现新闻事件现场的特点

小编微信:28888882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来源: 陆丰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