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比亚迪”牌口罩诈骗11万,酒后欲入住隔离点宾馆被拒竟咬人……批捕!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3-19

谎称有“比亚迪”牌口罩出售诈骗11万
惠东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为落实好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要求,许多企业都在积极筹措口罩等防疫物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实施诈骗。

3月17日,惠州惠东县检察院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一名谎称售卖“比亚迪”牌口罩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妨碍企业复工复产的涉疫犯罪。

受害人彭某某受企业委托筹措口罩,2020年2月中旬,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有“比亚迪”牌口罩出售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添加了张某某微信号。

张某某把别处获得的一段“比亚迪”口罩仓库视频及一张“比亚迪”医疗机械生产许可证的截图发给了彭某某,表示有口罩出售。

彭某某信以为真,以3.8元人民币的单价向张某某订购了30000个口罩,并将货款114000元转到了张某某银行账户。

之后,彭某某开始联系张某某发货,但张某某因赌博输光了货款,故以各种理由推脱。彭某某要求退款,张某某却以帮忙订购这批口罩只赚了6000元为由,只肯退还6000元给彭某某。

2月下旬,彭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3月初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检察官提醒

谨慎购买。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线上、线下购买口罩等医疗物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既要警惕熟人介绍的第三方“销售者”,也要警惕他人利用知名品牌口罩实施诈骗。

本案中的受害人就是认为“销售者”系熟人介绍,且“销售者”出示了知名品牌的口罩生产资质和仓储视频,未认真核实“销售者”的身份就轻易相信了“销售者”,最终上当受骗。

再三核实。同时,请勿轻易相信陌生人或朋友圈的口罩销售及代购信息,收到提及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再三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法律严惩。另外,严正告诫不法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轻则判处拘役或管制,重则可判无期徒刑,切勿借疫情防控之机行不法行为,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酒后欲入住隔离点宾馆被拒,吐口水还咬人
信宜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3月16日,茂名信宜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3月1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在酒后,到已被设为信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的某宾馆要求住宿。在场值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告知邓某该宾馆已被设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暂不对外营业。当在场值勤的公安机关辅警杜某要求核查邓某的身份时,邓某拒绝配合,对杜某进行辱骂,扯掉杜某佩戴的口罩,抓伤、咬伤杜某,并对杜某吐口水。当晚22时30分许,信宜市公安局民警到场处置并将邓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信宜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3月16日,信宜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邓某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采取的必要防控措施非但不配合,还暴力对抗,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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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检察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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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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