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中“顺手牵羊” 盗窃惯犯终落网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4-11



很多人喜欢把财物挂在电动车头,或者一些容易拿放的地方,就是为了自己方便使用。殊不知,这样也方便了小偷,给小偷一个顺手牵羊的机会。

近日,陆丰公安破获一起闹市中顺手牵羊的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一段视频悄然在陆丰甲子的微信朋友圈热传起来:一名身穿粉红色衣服戴口罩的中年妇女在甲子镇甲场市场内,趁事主下车买东西不注意时,将事主挂在电动车上的提包偷走,然后骑上作案电动车扬长而去。

然而案发后,事主认为丢失的钱财并不多,并没有选择报警.....但该视频发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发现该视频后,陆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十中队和合成作战中心主动作为,迅速组织警力,运用破小案工作机制,立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通过视频分析,办案民警随即赶赴甲子镇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收集线索。在瀛北派出所和瀛南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平台,终于摸清作案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

4月1日,办案民警在碣北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在碣北镇霞博村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余某紫(女,52岁,陆丰碣北人)。现场起获嫌疑人余某紫作案时所穿着的衣服及驾驶的摩托车。

初步查实,盗窃嫌疑人余某紫是一名惯犯,曾在2012年12月在甲子镇一服装店内盗窃他人手机被我局抓获。又于2018年10月在甲子镇瀛东开发区市场盗窃一摩托车上的财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某紫对其于2020年3月27日在甲子镇一商铺门口盗窃电动车上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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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时,要妥善保管好手机、钱包等随身财物,以防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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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平安陆丰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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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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