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院依法宣判九宗犯罪案件 9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 陆丰陆丰 | 日期: 2020-06-20

      为助力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积极打造“无毒汕尾”, 2020年6月20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毒品罪犯陈香尧、庄梓雄、王全光、冯远明、刘兆清、林涛、姚冠祺、钟长伟和抢劫罪犯刘少伟进行宣判,判处9名罪犯死刑。宣判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9名罪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上9名罪犯均属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中,罪犯陈香尧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间,在陆丰市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牟利。2015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陆丰市碣石镇陈香尧住处门口将其抓获,现场缴获已上膛仿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7发,查获甲基苯丙胺13包共计13010克。罪犯刘少伟于2004年10月至同年12月,分别伙同他人,多次冒充警察并携带枪支等作案工具,在陆丰市八万、城东、桥冲、博美等地抢劫作案5宗,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共劫得现金5200元及人货车、小轿车等财物。刘少伟作案后潜逃,2015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上述9名罪犯,陈香尧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梓雄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全光、冯远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兆清、林涛、姚冠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长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少伟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依法宣判,充分展示了汕尾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汕尾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汕尾市“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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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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