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4-02

清明将至

我市将迎来祭祖扫墓的高峰期

和森林防火的关键期

对于森林防火

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往年汕尾市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21日,彭某文(男,73岁,河田镇人)在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委会龙游下村“牛寮下”山扫墓时,因烧香点烛引发山火,过火面积37.76亩。彭某文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2019年4月5日12时许,陈某妹在海丰县平东镇平东村委上建村东边山祭拜期间,因点燃的蜡烛没插稳,致蜡烛倒地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总面积52.72公顷。陈某妹因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2019年3月2日9时多,海丰县梅陇镇东风村委村民罗某,因清明祭祖提前割除其祖坟杂草时,点明火燃烧蚂蚁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7.86公顷,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供述犯罪事实。罗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四:2019年12月29日,朱某俊(男,56岁,河口镇人)在陆河县河口镇北龙村委会上村大山窝非法炼山时引发山火,造成无立木林过火面积35亩。朱某俊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五:2019年3月21日,丘某滨(男,28岁,河田镇人)在陆河县河田镇甘坪村委会打狗窝扫墓时,因在山上吸烟并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4.4亩。丘某滨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日。


案例六:2019年11月10日下午14时40分许,陈某珠在陆丰市城东镇郑厝村荔枝园除草,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引发山火,造成现场过火面积12.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6亩。陈某珠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七:2018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刘某贤到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青年水库副坝山地窝旁祭祖,以纸片引燃香枝后,因燃烧的纸片被风吹走引起山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约20亩。刘某贤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八:2019年4月3日,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吴某洲同家人前往金厢镇望尧村山地扫墓祭祖,因点燃香烛引发山火。火情发生后,陆丰市公安森林分局联合金厢镇政府和金厢边防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住火势。吴某洲因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案例九:2019年3月31日,陆丰市上英镇豪路村3名群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备上山祭祖,检查点的执勤人员发现后将易燃易爆物品收缴。该3名群众不听劝告,公然抗法阻扰,并抢回易燃易爆物品上山祭祖。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涉事人员正在焚烧纸钱。执法人员立即将火扑灭,并将其中2名涉事人员控制移交公安机关。最终,蔡某叶、林某沛因违反《禁火令》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案例十2018年3月22日,陈某敏在城区东涌镇东石管区虎头兰村的荔枝园内烧杂草引发山火。最终,陈某敏因违规用火,被公安机关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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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市林业局 汕尾日报新媒体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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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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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陆丰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