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返乡人员接受健康检查!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2-07

通  告

(陆防疫指通〔202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汕尾市委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遏制疫情蔓延,全面落实群防群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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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重点地区(含湖北省、浙江温州市)以及近期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暂时不要进入陆丰地区。


二、陆丰籍外地返乡人员应当在到达陆丰市当日前往居住地村(社区)登记报告,并按要求主动前往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健康检查。


三、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管理主体责任,对非陆丰籍租客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报告;对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房东必须主动劝说其近期不要返回。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前,房东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四、本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要求带口罩、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外来非公务车辆非特殊情况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本住宅小区、本村和本单位,无物管小区由所属村(社区)安排专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五、对不遵守本通告,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人员,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0-8984112,1392798456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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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风起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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