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了!广东娱乐场所、餐饮等单位恢复营业指引来了!

Author: N/A | Created: 2020-03-18

3月17日,广东省卫健委印发《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指引强调,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区内各行业个体工商户按最新《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

  各个体工商户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关系,要掌握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生产营业的正常秩序及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营业前准备。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做好复市前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含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做好八项工作,简称“8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送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活动和健康状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等),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信息登记。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防控要求,通过当地“电子健康码”等形式,主动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自觉接受有关返粤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5.人员培训。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6.物资配备。提前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7.防控区域。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8.设定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商户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商户下风向。

  (二)人员防护。

  1.实施人员体温检测。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在商户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佩戴口罩。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否则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缩短顾客逗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商户的顾客人数。引导人员不要扎堆聚集。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注意手卫生。商户经营者和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与顾客接触较多的行业经营者及员工,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实施错时就餐。经营者及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6.禁止吸烟、明火。因商户内消毒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物,不应在商户内吸烟,避免产生明火。

  (三)清洁与消毒。

  1.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商户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2.卫生间保洁。做好卫生间定时保洁,应当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3.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4.做好消毒工作。应当保持商户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以及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四)疫情应对。

  1.调整销售模式。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加强健康监测。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恢复营业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商户经营者或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有隔离条件的应当在隔离室执行隔离观察,没有隔离条件的在社区(村居)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商户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防控工作,并进行终末消毒。


  附件:1.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4.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5.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6.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9.外来务工人员返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附件1至9请登录国家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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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广东印发《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指引强调,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区内各行业个体工商户按最新《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


各个体工商户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关系,要掌握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生产营业的正常秩序及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营业前准备


1.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  做好复市前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含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做好八项工作,简称“8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送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  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活动和健康状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等),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  信息登记


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防控要求,通过当地“电子健康码”等形式,主动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自觉接受有关返粤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5.  人员培训


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6.  物资配备


提前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7.  防控区域


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8.  设定隔离观察室


有条件的商户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商户下风向。

(二)人员防护

1.  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在商户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  佩戴口罩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否则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  缩短顾客逗留时间

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商户的顾客人数。引导人员不要扎堆聚集。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  注意手卫生

商户经营者和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与顾客接触较多的行业经营者及员工,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  实施错时就餐

经营者及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6.  禁止吸烟、明火

因商户内消毒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物,不应在商户内吸烟,避免产生明火。

(三)清洁与消毒

1.  加强室内通风

加强商户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2.  卫生间保洁

做好卫生间定时保洁,应当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3.  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4.  做好消毒工作

应当保持商户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以及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四)疫情应对

1.  调整销售模式

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  加强健康监测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恢复营业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商户经营者或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有隔离条件的应当在隔离室执行隔离观察,没有隔离条件的在社区(村居)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商户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防控工作,并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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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

编辑 | 风起长林

陆丰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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